《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4月1日起施行
mksport:2018-03-01
浏览次数:1258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2017年10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省交通运输厅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并在《办法》总体框架和原则下,结合多年来江苏港口岸线管理的实践,对港口岸线的具体管理工作作出的系统规定,是一部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行业规范性文件。
据悉,《细则》编制工作结合《办法》的立法进程同步启动,先后开展了专题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
《细则》共22条,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港口岸线利用原则。
《细则》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修编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确保规划港口岸线规模零增长,确需规划开发新港区的,应当充分论证其规划开发的必要性”,进一步强化了对港口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
二是关于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
《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编制港口岸线整合利用五年规划的要求,《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五年规划的编制主体、批准程序等相关要求,并配套制定了五年规划的文本格式及编制要求。
三是关于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相关工作。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沿海及内河四级以上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使用许可程序,包括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港口管理部门履行受理、审查、报送、许可等管理职责的要求。《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许可变更、许可延期、许可注销等许可后续管理要求,包括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批准程序等事项。
四是关于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体系和港口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办法》规定了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及使用要求,《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并细化了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体系的使用要求。《办法》对建立港口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作出了规定,《细则》进一步明确全省港口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市县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港口岸线资源的动态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