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mksport:2016-12-08 浏览次数:509
通交法〔2016〕15 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质监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行为,切实提升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市局制定了《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8日
上一篇: 2016年度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篇: 关于印发《南通市航道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