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mksport:2016-12-08     浏览次数:509

通交法〔2016〕15 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质监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行为,切实提升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市局制定了《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