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进行改进的紧急通知
mksport: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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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交建[2018]6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航道处、投资公司、汽运集团、公交公司、海启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
3月14日,省保障农民工工资现场核查考评组对我市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开展了实地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南通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为做好我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现场核查准备工作,现将文件转发并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隔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实地核查工作,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核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用“来查必查我”的积极心态、“查我必高分”的自我加压精神和“尽职免追责”的主动防护意识来组织开展迎查工作,确保核查不失分。
二、强化责任、重在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关于针对省保障农民工资工作核查考评情况进行工作改进的紧急通知》(下称〈紧急通知〉)要求,督促各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梳理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务必在3月19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设单位在18日前对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具体工作要求
《紧急通知》对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核查整改。根据交通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补充要求如下:
(一)项目现场配备劳资管理员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承包人加强对合作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并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公示劳资专管员信息。有条件的合作企业、作业班组要配备兼职劳资户管理员。
(二)关于执行农民工实名制度方面
人员花名册、安全教育台账、银行支付工资凭证(现金发放个人的签字、印章凭证)、现场考勤记录要一一对应。2018年春节前没有收集现场考勤资料的,要力争搜集整理齐全。2018年春节后,承包人应委派专人按月收集各合作企业、班组日常考勤记录,并复印留存。同时督促各合作企业、作业班组每月在驻地张贴当月考勤汇总表。
(三)关于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方面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可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修订)第十二、十三条执行。当月预放工资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下半年市区、海门市、启东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四)关于执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方面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承包人按照: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分别开设工程实体资金结算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只接受建设单位拨入的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和办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业务。建设单位每期将不低于20%工程计量款的资金划为农民工工资专项预备资金,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划转至工程款实体资金结算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承包人全部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结余资金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承包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凭证,经建设单位核查同意后,可按审批数额划转至工程款实体资金结算账户。
(五)关于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方面
要参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切实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也可暂按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在每期计量款中提留。在建交通项目未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应友好协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在3月19日前按约定方式执行到位。
(六)关于执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方面
全市所有在建及新开工交通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制度的通知》(通交建[201815号)要求,于3月19日前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设置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1名。承包人负责做好公示牌的设置、维护及信息更新工作,确保公示牌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准确、版面完好。
(七)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3月18日前,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紧急通知》要求,督促各建设单位迅速组织交通工程项目各承包入开展关于“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的业务培训;各承包人要组织在场施工的所有农民工开展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知识宣讲。3月18日10:00前将培训和宣讲落实情况汇报及相关影像资料的扫描件报市建设处。
联系人:乔亚东
联系电话:18962763277 QQ:380767036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