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mksport: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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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行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查处扰乱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落实廉政监督和风险防范措施,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江苏交通建设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2015年在建和新开工的列入省和市(含三个省直管的县)公路、水运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包括已经交工验 收但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具体整治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招标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未批先招、未招先建等行为。
2、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者恶意低价骗取中标等行为。
3、挂靠资质、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
4、建设单位在设备材料采购中未依法进行招标,违法指定供应商,或者在招标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5、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
6、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恶意评分等行为。
7、未按有关规定进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
8、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项目,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者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9、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10、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1、其它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整治活动组织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依据《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和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由省厅统一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对省有关单位和各地区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具体工作由厅建设办牵头负责。
各设区的市和三个省直管的县(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质监局、省交建局,以及省公路、水运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职责和项目管理情况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省厅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阶段成果。同时,省级公路、水运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和处理督办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
四、总体工作计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7月)。各地、各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以及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梳理清晰到位。排查情况(排查表附后)于7月底前报厅建设办。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阶段(8月~9月)。公路、水运等主管部门按行业分别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及督促整改工作,根据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倒查责任并依法问责。同时,坚决查处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行为,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做到整改治理不走过场。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0月~11月)。各地、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排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整改惩处情况,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特别是对无法整改的问题以及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总结好的做法成效,提出下阶段工作打算等。总结材料于10月底前报厅建设办。省厅将适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创新整治工作方式。对整治项目的检查应当采用随机检查方式,不事先发通知、不提前打招呼,要积极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提高检查效率。
(三)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对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并将情况汇总上报省厅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发布。对投诉举报事项应当逐一登记建档、认真查处,要注重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省厅的投诉举报电话是:025-58253421,Email:
jsbsck@jscd.gov.cn,请一并公布。
附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排查表》。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排查表(一)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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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标段)名称 |
项目批准(核准)机关 |
批准(核准)文号及时间 |
建设(招标)单位 |
招标投标监管机关 |
招标文件备案时间 |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
涉嫌违法违规违纪
的情形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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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排查表(二)
填报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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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标段)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 |
评标专家来源和确定方式 |
评标结果公示煤体及时间 |
招标评标工作报告备案时间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投标价/签约金额(万元) |
涉嫌违法违规违纪
的情形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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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一和表二构成完整的排查表;2、每个自查单位均需填报本表;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汇总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排查情况制作汇总表上报省厅,其他省管项目建设单位的排查表直接报省厅